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项目名称: | 土壤、****实验室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德方路西1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土壤、****实验室项目。主要检测工艺为:土壤检测:样品采集—预处理—物理指标测定、蒸馏—消解—样品处理。有机肥检测:培养皿配置、灭菌—稀释、接种与分离—培养—观察计数与数据出具—器皿清洗工艺。主要检测设备包括:多功能粉碎机、多功能球磨机、土壤筛分仪、天平、真空干燥箱、PH计、电导率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定氮仪、火焰光度计、荧光光度计、显微镜、生化培养箱、高温灭菌锅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一般试剂器****实验室清洁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过独立管道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与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洁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试剂配制及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在密闭负压实验间内采用负压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 根不低于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废气引入同一套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等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膜、絮凝沉淀物等),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样品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受理地点: | **市****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392-****891 | 落款日期: | 2026年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