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滁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的答疑3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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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的答疑3

关于****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的答疑3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1、员工意外伤害险:员工具体工种,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2、车险: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提前一个月测算保费,附件车辆大多无法测算准确保费,无法报价。

回复:1.员工情况在中标后提供,投标人可根据人数进行价格测算,最终结算价不高于中标价。人员年龄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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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发布阶段车辆信息已公布,发布期间的价格进行报价及评审,并标明计算系数,最终保险购买以保险到期前三十天报价为准,计算系数与中标时一致。

问题2: 质疑事项1: 员工意外伤害险中工作人员385人具体涉及哪些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如行政办公、路面巡查、工程养护、抢险救援等)及对应的职业类别或工作环境请予以明确。 质疑事项2: 关于《****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第四条“严格条款费率使用规定”的执行问题。该条款明确要求:“****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经核对,本次招标文件中部分保险责任的描述或要求,与我公司及其****机关备案的标准化保险条款存在不一致之处。为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在后续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公司经****总局备案的保险条款内容措辞为准 质疑事项3: 关于《****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第七条的合规执行问题。该条款作为一项强制性监管规定,明确要求:“****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然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流程为“先出具保险单及发票,后支付保费”,两者在业务操作的核心顺序上存在直接冲突。为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确保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避免因此产生履约争议及监管风险,在本项目的后续签约与履行过程中,涉及保费收取与保单出具的流程,是否应当统一依照前述监管规定的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车辆保险报价需要的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请予以明确

回复:质疑事项1: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员工情况在中标后提供,投标人可根据人数进行价格测算,最终结算价不高于中标价。质疑事项2:本项目询价文件中需求为采购人对于项目的要求描述,中标范围须包含项目需求中的内容,但文字描述不要求完全一致,后续签订合同时以备案的条款为准可行,但须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需求内容。质疑事项3:详见澄清2已修改。质疑事项4:详见澄清1附件。

注:本澄清答疑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西路188号

联系方式:任祺明、189****0087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 **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毕玉,0550-****598、153****6369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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