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项目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重新招标)项目于2025年12月12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6年1月5日完成开评标工作。
在招标人审核评标报告发现:(1)技术负责人职称评分标准执行不一致。****集团****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专业),评标委员会未计算该项得分;而******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市政工程专业),评标委员会计算了该项得分。(2)****集团****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 项公司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评标委员会仅计算了1项业绩得分。(3)******公司提交的技术标 33-34 页、41-42 页存在图片上文有空行的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标编制的要求。(4)评标报告关键信息与招标文件不符。评标报告“招标项目标段(包件)概况”中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与招标文件中计划开竣工日期不一致。 (5)****投标项目管理人员涉嫌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的相关要求。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在施项目兼职情况:劳资专管员崔皓在**县通用机场项目场道工程担任资料员,造价员邱肇京在**机场一期改扩建民航弱电系统工程施工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为此,招标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第五款、《**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于2026年1月8日向行政监督部门 ****运输局 提出复评申请,1月13日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函。
本项目于2026年1月26日完成复评工作。****委员会进行复核:
(1)技术负责人职称评分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评审委员会认为,****集团****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与******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不同,“建筑工程”专业不满足要求,而“市政工程”专业中包括道路、排水等,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职称”的要求,不存在评分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
(二)****集团****公司业绩认定问题。投标文件第二个业绩是机场机坪工程,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是机场场道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第二个业绩不予认定。
(三)******公司提交的技术标存在空行问题。33-34 页、41-42 页属于换页,不属于空行,且招标文件中未要求连续编排不可换页,不应据此否决投标人。
(四)评标报告关键信息与招标文件不符问题。已修改评标报告中开竣工日期。
(五)****投标项目管理人员涉嫌不符合投标文件中关于履约的相关要求问题。经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关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出具了项目经理的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未对劳资员、造价员兼职做出规定要求,不应据此否决投标人。
本项目复评结果未改变原评标结果,现将复评结果公示如下:
一、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
第二名:中海空港****公司
第三名:******公司
二、复评结果:
第一名:****
第二名:中海空港****公司
第三名:******公司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