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在**省**市**市洋溪镇互助村建设****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及**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设施用地面积为16337.1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6栋畜禽舍、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建成后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年存栏生猪5000头,一年出栏两批次生猪,年出栏生猪10000头。****审批局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511-510922-04-01-315948】FGQB-1792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为26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影响时段为建设施工过程段,有临时性、暂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项目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2)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包括:(1)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2)废气:畜禽舍恶臭、污水处理站废气、干粪棚臭气、食堂油烟等;(3)噪声:猪叫声、水泵、排污泵、风机、发电机等;(4)固废:猪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病死猪、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脱硫剂以及动物防疫产生的防疫废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收集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养殖****处理站处理后,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工艺,处理后沼液暂存池暂存,通过管道输送至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畜禽舍恶臭通过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加强畜禽舍管理,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日产日清,臭气污染源投放吸附剂和喷洒生物除臭剂,设置绿化带等恶臭治理措施进行处置;干粪棚密闭,采用生物除臭剂对干粪进行喷洒除臭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密闭,污水通过暗沟收集,臭气污染源投放吸附剂和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设置绿化带。通过上述措施治理后,H2S、NH3厂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通过脱硫处理后用作食堂燃料,剩余火炬燃烧。食堂油烟经过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处理后食堂油烟排放量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发电机尾气经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猪叫声、水泵、排污泵、风机、发电机等噪声,项目猪叫声主要采取畜禽舍隔声合理安排饲养时间等措施减少猪群叫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设备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治理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噪声通过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猪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病死猪、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脱硫剂以及动物防疫产生的防疫废物,主要为一般废物。本项目猪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固液分离后暂存干粪棚,****肥厂生产有机肥,本公司已经与**上****公司签订协议,**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机肥生产、加工和销售,能够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猪粪,本项目猪粪由**优****公司负责运输;项目病死猪在冻库暂存后交由****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废弃包装材****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经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更换时统一回收处置;项目防疫废物暂存于防疫废物暂****兽医站进行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市规划要求。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项目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在**省**市**市洋溪镇互助村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链接:
https://www.****.com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s://www.****.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9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个人独资)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李贵兵 187****6299
电子邮件:****@qq.com
2、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清奕****公司
(2)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彭小明 133****4692
**高新区天仁路259号1栋9楼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