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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1 | 915********0277160 | **** | 下浮率 | 4 % |
中 标 公 示
| 发布日期 | 2026年1月26 日 |
| 项目名称 | ****2x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搬**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 | **** |
| 代理机构 | **** |
| 竞谈时间 | 2026年1月26日 15 时00 分 |
| 竞谈地点 | ****(**区**置小区2栋3单元202号) |
| 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 **** |
| 报价 | 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机构的审定价下浮4 % |
| 第二成交候选单位 | **市城乡建设****公司 |
| 报价 | 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机构的审定价下浮3.9 % |
| 第三成交候选单位 | **市城乡****公司 |
| 报价 | 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机构的审定价下浮 3.8 % |
| 公示期 |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7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