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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洪梅镇尧均工业路3号3号楼905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泓量****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项目,厂房位于**省**市洪梅镇尧均工业路3号3号楼905室,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37’01.800”、北纬22°59’13.630”,主要从事电子专用薄膜材料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17.6m2,建筑面积为817.6m2,年加工电子专用薄膜材料280万平方米,项目设有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 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 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1-26 |
| 联系人 | ****环境局洪梅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111 |
| 通讯地址 | **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中心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