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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1条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包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修改为: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日期: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