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台上安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26 19:22 至 2026-02-10 19:2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95746.25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0年-2021年 | 活动历史 | 地块东北侧为储煤场,主要为煤炭储存及外售,不进行配煤等工序 | |||
| 2022年-2025年 | 活动历史 | 储煤场关停****装箱厂租用该场地生产集装箱,地块内仅进行焊接和组装工序,不涉及下料和喷涂工序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奶牛场南侧 | |||
| 经度 | 113.084510 | 纬度 | 36.2870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11 至 2026-01-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玉伟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873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集团****公司 | ||||||
| 泉鑫检测****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玉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873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严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6****33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府后西街355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台上安置项目(****)地块位于**市****大学路交叉口,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3.08451°、36.28703°,占地95746.25m2。****大学路、******研究院(现已拆除)、长****学校、**市奶牛场、奶牛场职工自建房,西****基地,南临在建上韩村安置小区,**部队用地和富村林地(现为空地)。该地块历史土地类型为旱地、林地、农村道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住宅用地、**行政干校国有建设用地等,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地块周边饮用水为集中供水,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集中用水补给来源。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用水标准限值。 我单位承接本次调查工作后,立即组成了项目组,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文件及技术导则的要求,在资料收集、人员走访、现场踏勘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该地块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采样方案,并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和检测。 根据初步采样及样品检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必测项目以及pH、锌、锰、铬、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甲基叔丁基醚、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酚、氰化物、二噁英,检出项目共14项,分别为:pH、砷、镉、铜、铅、汞、镍、锌、锰、铬、石油烃(C10~C40)、氨氮、总氟化物、二噁英类,检出率均为100%,除以上指标的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14项常规指标(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氰化物)+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础指标+锌、锰、铬、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甲基叔丁基醚、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苯酚,检出项目共计11项,分别为pH值、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氯化物、总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耗氧量、石油烃(C10~C40),检出率均为100%,除以上指标的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检出项目中除石油烃(C10~C40)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值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基于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