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8,500 元 | 1 批 | 188,500 元 |
(一)交货期:本项目分批次交货(均次下单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周)。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完成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应急供货,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并不增加任何费用。
(二)地点:****公共卫生科,送货到指定位置并按照要求码放。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验收,共同对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问题的,采购人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货或补足;采购人对不符合质量、品种、数量及交货期的有权拒绝收货。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比选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运输费、人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须在《明细报价表》中对单价进行填报,各项单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实行据实结算,结算金额按实际送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
采购人于每月结算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并签字确认(日常送货仅记录货品数量及品种);成交供应商依据验收单载明的当月核定采购数量,按 “结算价 = 供货价格X当月核定采购数量” 公式核算发票金额报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齐验收单、发票等全套资料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对应款项。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损失情况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
(一)质量保证
货物必****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
(二)售后服务总体要求
1. 响应时限:供应商须建立7×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机制,预留固定联系人及电话(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提出售后需求后,4小时内给予初步答复,12小时内出具具体处理方案,食品类问题须2小时内到场核实(特殊情况可远程加急处理)。
2. 服务承诺: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本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及安全要求。
(三)食品类专项售后服务(纯牛奶、面包、米)
1.质量保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对应产品食品安**家标准,确保产品无变质、无破损、无胀袋/漏气、无异味,标签信息完整清晰。
2.保质期与临期处理:食品类产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80%(与质量要求一致),到货后若发现临期(剩余保质期不足80%)、过期、变质、污染等问题,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无条件退换货,补足合格产品,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储存与运输责任:因供应商运输、包装不当导致食品破损、变质的,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值、后续处置费用),并重新配送合格产品。
4. 追溯与召回:若产品涉及质量安全风险(如抽检不合格、厂家召回等),供应商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在12小时内完成召回、退换及善后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非食品类售后服务(环保袋、纸巾、身份证保护套、棉质小方巾、帆布袋)
产品出现破损、开线、尺寸/材质不符合约定、印刷瑕疵等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在收货后3日内提出售后申请,供应商须3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往返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退换货流程
采购人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供应商提出退换货申请,说明问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问题描述及相关凭证。
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不合格产品回收及合格产品配送,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
(六)投诉与追责
1.投诉处理:采购人针对售后服务质量提出投诉的,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对应货款或终止合同。
2.责任追究:若发现供应商提供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全额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后续**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