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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1MABYTMC45T | 建设单位法人:李德贵 |
| 许浦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宋河镇映月大道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 |
| ****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3.30107 纬度: 31.18342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30 |
| 京环建〔2023〕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1MABYTMC4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1MABYTMC45T | 验收监测单位:湖****公司 |
| ****0100MA49J7J06M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084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过热蒸汽131400吨,2台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过热蒸汽108000吨(阶段性),1台生物质锅炉 |
| 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燃料使用量均减少,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料→燃烧系统→水加热成蒸汽→****园区使用(包含烟气处理系统、炉渣清理系统、软水净化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进料→燃烧系统→水加热成蒸汽→****园区使用(包含烟气处理系统、炉渣清理系统、软水净化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脱硫塔废水:初沉池(88m3)+二沉池(44m3)+碱液池(44m3)+循环使用(两套,一用一备)。锅炉湿出渣废水:沉渣池(35m3)+循环使用(两套,一用一备)。锅炉排污与软水净化废水:收集池(40m3)+作为脱硫塔、锅炉湿出渣、除尘器湿出尘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宋河精****处理厂。 废气:锅炉烟气:SNCR脱硝(一套,共用)+布袋除尘(两套,每台锅炉一套)+双碱法脱硫(一套,共用)+15m排气筒。 本次验收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DA001高度未降低,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噪声:减振。 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②化粪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属一般固废,定期清掏后作为肥料还田。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④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脱硫塔废水:初沉池(30m3)+碱液池(30m3)+循环使用(两套,一用一备)。锅炉湿出渣废水:沉渣池(40m3)+循环使用(一套)。锅炉排污与软水净化废水:收集池(40m3)+作为脱硫塔、锅炉湿出渣、除尘器湿出尘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宋河精****处理厂。 废气:锅炉烟气:SNCR脱硝(一套)+布袋除尘(一套)+双碱法脱硫(一套)+15m排气筒。 本次验收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DA001高度未降低,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厂房,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②化粪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属一般固废,定期清掏后作为肥料还田。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④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5m2),现阶段未产生,后续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建设规模:由“年产过热蒸汽131400吨,2台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变为“年产过热蒸汽108000吨(阶段性),1台生物质锅炉”,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燃料使用量均减少,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措施:①由“脱硫塔废水:初沉池(88m3)+二沉池(44m3)+碱液池(44m3)+循环使用(两套,一用一备)。锅炉湿出渣废水:沉渣池(35m3)+循环使用(两套,一用一备)”变为“脱硫塔废水:初沉池(30m3)+碱液池(30m3)+循环使用(两套,一用一备)。锅炉湿出渣废水:沉渣池(40m3)+循环使用(一套)”,初沉池、沉渣池容积发生变化,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有废水处理措施满足现有生产废水产生量,且经处理后不外排,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②由“布袋除尘(两套,每台锅炉一套)”变为“布袋除尘(一套)”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仅建设1台锅炉故布袋除尘器少一套,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且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及计算结果,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③由“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为“危险废物暂存间(5m2),现阶段未产生,后续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36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168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017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282 | 7.404 | 0 | 0 | 2.282 | 2.282 | / |
| 0 | 9.396 | 9.872 | 0 | 0 | 9.396 | 9.396 | / |
| 0 | 0.349 | 0.807 | 0 | 0 | 0.349 | 0.34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①脱硫塔废水经初沉池(30m3)+碱液池(3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锅炉湿出渣废水,锅炉采用湿出渣方式配置沉渣池,炉渣经沉渣池内的水冷却后再用刮板机捞出沥水送入灰渣库储存。锅炉湿出渣废水经沉渣池(4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锅炉排污与软水净化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收集池(40m3)处理后作为脱硫塔、锅炉湿出渣、除尘器湿出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宋河精****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大富水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宋河精****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塔废水、锅炉湿出渣废水、锅炉排污与软水净化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脱硫塔废水经初沉池(30m3)+碱液池(3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锅炉湿出渣废水,锅炉采用湿出渣方式配置沉渣池,炉渣经沉渣池内的水冷却后再用刮板机捞出沥水送入灰渣库储存。锅炉湿出渣废水经沉渣池(4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锅炉排污与软水净化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收集池(40m3)处理后作为脱硫塔、锅炉湿出渣、除尘器湿出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宋河精****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大富水河。 |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宋河精****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采取SNCR脱硝(1套)+布袋除尘器(1套)+双碱法脱硫(1套)+15m排气筒(DA001)。 |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 | 项目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1套)+布袋除尘器(1套)+双碱法脱硫(1套)+15m排气筒(DA00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 |
| 1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厂房、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厂房、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实施****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废炉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作为肥料还田,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其具体产生量和处置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②化粪池污泥属一般固废,定期清掏后作为肥料还田。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④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矿物油的产生量约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现阶段未产生废矿物油,日常运行过程中采用抹布擦拭后混入生活垃圾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知,属于“未分类收集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可混入生活垃圾中,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故含油抹布以及手套可混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或用于厂区设备润滑。废矿物油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矿物油桶的产生量约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现阶段未产生废矿物油桶,后续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及转移工作。 |
| 1 |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好本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各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已落实; ①锅炉房、仓库已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灭火设施。 ②定期维护保养废气处理设施,保障装置的正常运行。若设施无法进行,应停止生产,查明原因,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行生产。 ③已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备案号为:420821-2025-022L。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④加强全员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及应变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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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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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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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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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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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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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