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1批废旧电池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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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09 |
转让底价 |
77679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596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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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1批废旧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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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 |
计量单位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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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市 |
数量 |
1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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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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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省**市钱塘****商务中心2幢1907室 |
注册资本 |
肆拾伍亿肆仟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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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8522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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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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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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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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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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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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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0219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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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5-12-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5年第11次董事会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1批废旧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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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76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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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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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踏勘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2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状况,并保证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会就现场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4)受让本标的后,受让方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让标的的使用行为,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3、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交付的相关要求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4、成交后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计的方式计算:资产交易总额 分档费率500万元及以下(含,下同) 4%500万元-1000万元 3%1000万元-2000万元 2.4%2000万元-5000万元 2%5000万元-10000万元 1%10000万元-50000万元 0.6%50000万以上 0.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载的许可经营范围须包含蓄电池内容】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须提前预约) |
展示地点 |
**市**区**塘路1160号 |
联系人 |
田先生、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6087、****7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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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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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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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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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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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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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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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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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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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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