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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23********034461X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强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6〕4号 ****环境局关于****DSA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DSA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你院拟投资389.7万元在**县**镇砀郡路1078号新院区内建设****DSA购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外科综合楼一层原DR室1进行改造,在现有防护基础上增加防护措施及配套辅助设施,并安装1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开展心脏介入手术、神经介入手术和综合介入手术等。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DSA机房周围(常用束流方向)空间不得用于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机房辐射防护措施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并确保机房周边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2、根据DSA的实际应用,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相关行政科室、医技科室职责;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DSA启用前应及时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 抄:******分局,****。 ****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6-01-14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