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博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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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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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司100%股权
****集团****公司
****
100
5,050.92万元 人民币
20
2026-01-26
网络竞价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515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交易所指定账户。 (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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