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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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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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农产品供****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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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9,977.76万元 人民币
20
2026-01-26
网络竞价
1、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993.3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文件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就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3)本方****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6)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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