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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移动2025年财务智能分析研发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办公信息化****公司ERP相关扩展系统;资产实物跟踪管理系统;其他供应链信息化系统;报账管理系统;其他办公信息化系统;综合信息网平台;其他财务信息化系统;营收资金稽核系统;预算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相关系统;统一信息平台等细化产品))以本公告发布之****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公司采购:
本产品办公信息化****公司ERP相关扩展系统;资产实物跟踪管理系统;其他供应链信息化系统;报账管理系统;其他办公信息化系统;综合信息网平台;其他财务信息化系统;营收资金稽核系统;预算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相关系统;统一信息平台等细化产品):禁止**;
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
3、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