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月27日,我局拟对“****年产 1 万方天然软木制品及聚合软木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993
电子信箱:wsxhbjjdglk@ji.****.cn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
邮编:272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1 万方天然软木制品及聚合软木制品项目
****开发区(吉祥路 7 号主厂房东北部位)
****
该项目为**项目,****开发区(吉祥路 7 号主厂房东北部位),占地面积405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办公室,配套布置原料区、成品区、化学品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1 万方天然软木制品及聚合软木制品项目,其中天然软木制品3000方,聚合软木制品7000方。
1、废气:破碎、精磨、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压坯、挤棒、热压、烘干、贴合、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下料、磨铣、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
2、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软化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公司****公司)处理。
3、噪音: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杂质、地面清扫集尘、废除尘布袋、废网版等收集后综合利用;次品、除尘器收尘回用于聚合软木制品生产;木质边角料 大部分破碎后回用于聚合软木制品生产,少部分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