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东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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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环境局****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2026年1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大功率半导体激光热沉陶瓷基板智能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高新区鸿达路1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圣泰****公司

项目概况

****大功率半导体激光热沉陶瓷基板智能产线技改项目在拟定地点(**高新区鸿达路18号)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大功率半导体激光热沉基板12万片。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所有表面处理生产线均为自身产品配套,不得对外进行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生产工艺与装备、**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量和废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均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及《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25号)中II级要求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密切跟踪电镀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发展动向,在新的无氰电镀技术成熟时应代替现有的含氰电镀工艺。代替前的所有含氰电镀生产线须采用全自动全封闭生产线。

2、一般清洗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调匀槽1+物化槽+物化沉淀槽+砂滤器+袋式过滤器+超滤膜分离器+保安过滤器+RO分离器处理,处理能力为900m3/d)预处理后,部分废水经过回用水制备纯水系统(砂滤+活性炭过滤+滤芯过滤+二级RO)处理后,回用于工艺的指定工序,剩余部分废水接管排放处理;②含氰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的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匀槽+二级破氰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预处理;含镍清洗废水经化学镍清洗废水系统(依托现有,调匀槽+芬顿氧化槽+二级物化沉淀+砂滤+镍树脂吸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预处理;含氮废水依托现有含氨废液处理系统(采用调匀槽+二级氧化处理(折点加氯法)+脱氯工艺,处理能力20m3/d)预处理;酸性废水(采用中和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00m3/d)及碱性废水(采用中和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在20m3/d)经中和处理后与显影去膜废水一并经显影去膜废液处理系统(采用酸化槽+物化反应沉淀槽处理工艺,处理能力80m3/d)预处理;以上分别预处理后废水、与含去钛废水、划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吸收塔定排水、槽体清洗废水、回用水纯水制备浓水、退镀含铜清洗废水、退镀铂锡清洗废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匀槽+二级物化沉淀+中和+**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后的尾水,与自来水制备纯水浓水及经预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后生活污水混合达**市****公司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总铜接管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企业废水总接管口总铜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执****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锡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中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表3中印制线路板基准排水量要求;生产废水中总镍车间废水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表1标准,企业废水总接管口总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标准;全盐量接管参照执行经审批的东****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3、强化废气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标准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氰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硝酸雾、氯气和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异丙醇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中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和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全。

科学设计各类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效率,尽可能减少各类酸雾、VOCs的无组织外排量,危化品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光措施,同时安装超温报警装置;生产车间、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操作过程中尽可能密闭,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加强厂区及周界外绿化,控减上述无组织****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外排量。

4、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各类危化品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危废的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建立严格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公司、高新区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项目不得使用含铅、汞、铬、镉、类金属砷、铊等重金属和放射性原辅材料,不得使用申报原辅材料之外的强毒性、含“三致”及恶臭物质。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落实有关污染物自动监控措施,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结合现有项目,全公司须以2#车间、5#车间、污水处理站建筑界外100米、7#车间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6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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