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418-****228
传真:0418-****235
通讯地址:**省**市**县丹霍路39号
邮编:123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喷漆工序搬迁项目 | **省**市**县**街19号 | **** | ******公司 | 喷漆工序生产线现搬迁至兴通厂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在厂区空地处**一座调漆房,年喷漆铸铁件产品8846吨。属于迁建项目。总投资80万元,11万元,占总投13.75%。 | 大气:(1)抛丸、打磨粉尘,抛丸在密闭抛丸机中进行废气通过管道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管道对两个打磨用房内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经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调漆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苯系物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在封闭喷漆间内进行,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TVOC、NMHC、苯系物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3)无组织废气,营 运 期 厂 界 颗 粒 物需满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固体废物:。设置一个6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处理。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