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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6年1月20****中心发布的资产处置公告(**市公资竞告[2026]7号)中对竞买人资质的要求及竞买人资质审核时间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竞买人资质要求的第4点“提供含有电子类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或其他医疗设备拆解相关资质”明确如下:
提供竞买人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临时名录)公告》。
提供竞买人《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竞买人《营业执照》或《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临时名录)公告》或《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经营范围有“医疗设备回收”。
若竞买人为**省省外处置单位,提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记录”(提供跨省转移联单证明材料)。
资料递交及实地踏勘时间:
资料审核开始日期为本公告挂网公示日期,截止日期为挂网公示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资料递交时间:8:00-12:00、13:00-16:30;资料递交地点:********办公室,过时不再受理,未及时按上述要求递交所有资料者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资质审核通过后可参与实地踏勘,****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踏勘时间为挂网公示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下午两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处置方解释。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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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