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保****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国能保****公司****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规模化氧化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国能**新能源〔2025〕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国能保****公司****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规模化氧化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位于**市**县桥头镇枣林村。****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162号文批复瓦斯发电装机规模33.6兆瓦,保****管理局****煤矿超低浓度瓦斯规模化氧化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现持有****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931G2023-0023),许可取水量0.184万m3/a,均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8年3月19日。现因该项目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中国****公司**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煤矿岩溶水井供给。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1.3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0.82万m3/a,生活取水量0.4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煤矿****处理站**池至项目区接口处(坐标:东经111°05′34″,北纬38°57′00″)。职工生活用****煤矿高山水池(坐标:东经111°05′31″,北纬38°56′47″)。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931G2023-0023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七、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
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