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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我司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格坪头新苑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格坪头新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县**镇锦洋村,用地面积16482.1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26405°,北纬: 25.641719°,地块四至范围:**农田、锦洋村,南至农田、锦洋村,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历史为农田,现状为农田(主要种植茶叶),未来规划为:****基地(类别代码R22)。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基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授,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59****3407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5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