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3-****805 传 真:0943-****805
通讯地址:**县**街42****环境局**分局
邮 编:7306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
**省**市**县刘川工业集中区****内
****
甘****司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刘川工业集中区****内。该项目为**项目,项目**一座2000m2的危废贮存库。并设置废气净化装置等配套设施。规格尺寸为80×25×12m,主要储存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电解槽大修渣、污泥、铝灰渣和化验室废液。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1)废气: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治二次防尘。采取以上施工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贮存库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经风机+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废气处理装置全天正常运行,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2)噪声:建成后噪声源经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区东、西、南、北侧噪声预测值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厂界标准值要求,因此,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固废:本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的暂存周转,自身产生的固废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采用密封塑料桶单独封装+危废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加强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