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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博源糠醛厂: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县博源糠醛厂年产10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的请示》(长博源字〔2025〕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县博源糠醛厂年产10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5〕745号)和委托****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县博源糠醛厂年产10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年产10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核准项目取水总量为0.4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3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年产10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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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