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
通讯地址:**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纳沙锑矿200t/d选矿厂(技改)项目 | **省**市镇宁自治县良田镇纳沙村 | **** | **** | 本项目改建后总占地面积17175m2,项目全部利用现有厂区占地,原项目生产厂房等均已拆除,本次改建项目分为生产区、生活区,主要包括利用原有和**行政生活设施、**生产车间、新配置生产设备等。本项目洗选矿石全部来自****所属的良田纳沙锑矿,洗选原矿3万t/a(200t/d),年工作150天,锑精矿产率约12.94%,品位为62.0%。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气:项目原矿和充填站废石破碎工段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矿粉仓和充填站水泥筒仓均设置于厂房内,且在矿粉仓和水泥筒仓仓顶配套设置1个脉冲布袋除尘器;针对项目其他无组织排放源,项目原矿堆场为敞开式钢结构大棚,在大棚四周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项目物料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廊道输送方式,尾矿临时堆场设置于封闭式的尾矿脱水车间内。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在生产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并在厂区下游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矿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分别经各车间排水沟收集后依靠重力流进入两格式回水沉淀池沉淀后进入高位生产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 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及消声器,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等措施。 固体废物:除铁工序收集的废铁件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原矿破碎、筛分阶段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室内沉降粉尘作为矿粉一起送入矿粉仓用于浮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灰斗下落至矿粉仓内,作为矿粉用于浮选;精矿回水沉淀池产生的底渣作为锑精矿产品进行收集,两格式回水沉淀池产生的底渣作为尾矿暂存于临时尾矿堆场;充填站废石破碎阶段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室内沉降粉尘、以及泌水收集池底渣均作为充填体原料使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化验室废液、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抹布、废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尾矿暂存于临时尾矿堆场,优先用于纳沙锑矿井下采空区进行回填,不能及时回填部分外售。 环境风险: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设置事故池,加强危废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