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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后,需对其进行公示。现将《****年生产玻璃纤维伞骨2040吨项目》向公众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东石镇永湖村、东埕村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9****2475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义洲街道夺锦标弄62号三层一68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9****5028
E-mail:****@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年生产玻璃纤维伞骨2040吨项目》中关于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②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③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④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四个方面的意见或看法。
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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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