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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管〔2021〕33号
****改革局:
报来《关于批复的请示》(临发改报〔2021〕12号)。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后处理规模为30000m3/d,主体工艺为“CAST+**度沉淀池+纤维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一级A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细格栅、沉砂池等构(建)筑物;**提升泵房、沉淀池、消毒池等构(建)筑物;厂区除臭等。
三、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构(建)筑物改造:主要包括细格栅、沉砂池、CAST池、鼓风机及脱水机房。
四、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构(建)筑物:提升泵房集水池1座,提升泵房1座,**度沉淀池1座,纤维束滤池1座,紫外消毒池1座,巴氏计量渠1座,污泥浓缩池2座,污泥均化池1座,循环水池1座,沉淀池1座,污泥深度脱水车间1座,加药间1座,乙酸钠投加系统。
五、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喷淋+离子除臭法”的组合工艺对厂区除臭。
六、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措施。
七、工程概算总投资8866.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8.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8.52万元,预备费417.87万元,流动资金91.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
请按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总概算表
****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 2021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