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管〔2021〕38号
****改革局:
报来《关于批复**市**区荷韵生态体育公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秀发改报〔2021〕3号)收悉。2020年7月10日,我委对该项目以文件《****委员会关于**区荷韵生态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20〕202号)进行了批复。因项目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同意**市**区荷韵生态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址:**区琴潭道以西,千亩**以北;西邻清华园小区三期,北邻清华园小区一期。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10.5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3.39公顷,陆地面积7.1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块内的景观水系工程、广场工程、运动场及健身工程、公共服务用房、景区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弱电工程、其他配套工程。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017.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83.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5.69万元,预备费1657.52万元。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上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委员会关于**区荷韵生态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20〕202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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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