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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管〔2021〕39号
****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审批********中心建设工程建议书的请示》(灵发改报字〔2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县康复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我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同意********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东北侧地块。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中心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暖通、消防、路面硬化等附属工程,购置康复医疗设备设备一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168.55万元。资金筹****政府专项债、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238;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12388。收信地址:**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521室,邮编:541199。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