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2〕49号
****关于**至**公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至**公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8583公顷(水田11.1662公顷、旱地3.2576公顷、果园5.3082公顷、其他园地0.5973公顷、有林地0.0265公顷、灌木林地2.1384公顷、农村道路1.3757公顷、坑塘水面1.1451公顷、沟渠0.4128公顷、田坎0.430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6.7057公顷(其他草地0.6203公顷、裸地6.0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3841公顷(采矿用地0.0065公顷、****基地0.3776公顷),共计32.9481公顷土地,作为**至**公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14.4238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
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4.3455公顷,需补充耕地18.7693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769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 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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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财政厅、林业局、****保障厅,**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