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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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4-18 15:25




桂政土批函(3)〔2022〕35号


****人民政府关于**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4294公顷(果园1.4980公顷、其他园地0.6162公顷、乔木林地0.1644公顷、灌木林地0.1188公顷、农村道路0.0320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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