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管〔2023〕131号
****改革局:
报来《关于批复漓江(**段)支流流域综合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象发改报〔2023〕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同意实施漓江(**段)支流流域综合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段)中小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对漓江支流瓦窑河、佛殿河、团结渠、西干渠、牛过河等流域进行污染底泥清理,截污管道,沿岸人工湿地,污染底泥清理,生态沟渠系统等建设;对流域范围内12个自然村(**村)实施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建设流域范围内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整治修复排灌渠;进行漓**岸及支流流域生态护岸、慢行系统升级改造。
****船厂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船厂片区漓江支流河道整治及其片区周边**村及街区截污、污水管网的建设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4385.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申请上级资金、**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渠道。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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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