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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管〔2023〕140号
****改革局:
报来《****改革局关于申请变更公**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灵发改报字〔202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县公**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代码:****)项目业主****,其余事项仍按市发改管字〔2017〕44号文执行。
二、根据《****委员会关于下放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垃圾处理审批权限的通知》(市发改环资〔2020〕12号),请你局负责办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后续审批事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238;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12388。收信地址:**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521室,邮编:541199。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