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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司**市**区渔港建设项目钢护筒材料采购公开招标补遗书
编号:****
致:各投标申请人
一、补遗事项
变更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材料采购合同第五条(一)2、材料数量以甲方计数签认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变更为:2、物资运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称重过磅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称重过磅。如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单数量磅差在±3‰范围以内的,验收数量以乙方出库单标注数量为依据。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的,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库单数量之差若在±3‰范围以内的,以乙方出库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的,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其他说明
1. 本补遗书是对原询价文件的补充和修改,与原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遗书与原询价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2. 请各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及时登录相关平台下载查看,并按照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标书代写
3. 对于本补遗书中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询价文件为准。
中交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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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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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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