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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审批局关于《年产21万吨机制纸和纸板整体搬迁改造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审批环评许可〔2021〕24号) | 2021年6月23日 | **** | **县工业集中区**片区福坪大道东面 | ******公司 |
| 2 | ****审批局关于《恭城县嘉会镇****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审批环评许可〔2021〕25号) | 2021年6月23日 | 恭****公司 | 恭城县嘉会镇**村婆田屯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265,通讯地址:**市**区西**路69号****行政审批局E5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