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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建筑辅材生产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筑辅材生产厂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简家陇镇简家陇村**组12号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6033.19m2, 生产车间利用现有空置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办公宿舍楼、门卫室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工程。环评项目年产腻子粉20000t,瓷砖胶10000t;验收监测期间,腻子粉生产线暂未建成,机制砂、石粉生产线、瓷砖胶生产线已建成(机制砂、石粉全部自用),项目阶段性验收年产瓷砖胶10000t。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7****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