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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县汤泉乡黄岗村老屋组
建设内容:****选址位于**县汤泉乡黄岗村老屋组,租赁黄岗村原精木粉厂闲置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1042.51平方米,建设加工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晒场、供电、供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预制构件2万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38****9416(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