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塑料破碎及加工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效力状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6]7号
****投资600万元建设塑料破碎及加工项目,位****园区隆真路东段**,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11'38.580",北纬36°22′21.050″。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开发备字[2025]76号****园区产业定位布局及规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废塑料收购负面清单要求,不得回收含医疗废物、聚苯乙烯、危险废物、苯乙烯-丙烯腈等的废旧塑料。****处理站应密闭加盖,周边加强绿化,投加除臭剂等,厂界无组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建设一座规模为20m3/h,工艺为“三级沉淀+气浮+A/O生化工艺+沉淀池+**池”****处理站,用以处理破碎、清洗、脱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清洗槽污泥、废纸屑、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中间料等一般固废可外售或回用妥善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要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2t/a、氨氮:0.001t/a、SO2:0t/a、NOx:0t/a。投运前,应完成总量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