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保安交通协管员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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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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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保安交通协管员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保安交通协管员购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司招聘保安交通协管员175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支队保安交通协管员由****提供,该单位已连续服务超12年(2013年10月****公司开始提供相关服务,2015年元月****公司****中心改制合并成立****,****公司业务已由****全面承接并提供后续服务),原派遣的交通协管人员已熟悉辖区内交通管理特点、勤务安排流程及应急处置规范。若更换服务单位,新协管人员需至少3-6个月培训期,期间可能导致交通疏导效率下降、路面管控出现真空期,直接影响市民出行安全与道路通行秩序。
交通协管员需与交警协同作业,涉及执法辅助、群众沟通等敏感工作,对人员背景审查、职业素养要求极高。原服务单位已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与考核机制,现有交通协管员均通过相关背景审查。更换供应商将面临人员大面积更换风险,新招聘人员需重新通过政审、培训及试用期,存在管理成本增加与安全隐患。
基于服务延续性、专业能力匹配、成本效益及政策适配等多方面因素,这种针对警务辅助场景形成的成熟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特殊性,若换其他供应商,短期内难以达到同等的管理水平,****是****支队交通协管服务特殊需求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太行南路82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史政

联系电话:188****5666

联系地址:**市迎宾街28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赵俊文

联系电话:0356-****808

联系地址:****办事处迎宾街32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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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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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保安交通协管员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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