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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1MA0YDWGJ3C | 建设单位法人:刘国凯 |
| 李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开发区 |
| **市涂料产业**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3.5469 纬度: 42.410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9 |
| 铁市环审函〔2019〕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1MA0YDWGJ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221MABMUPXH8W | 验收监测单位:**康恒****公司 |
| ****1202MA0P58RB01 | 竣工时间:2025-1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03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规模:环氧树脂涂料6000t/a、丙烯酸树脂涂料3000t/a、醇酸树脂涂料15000t/a、稀释剂4800t/a、防火涂料(水性漆)6000t/a;醇酸树脂6000t/a;废有机溶剂再生10000t/a,废油漆再生10000/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生产规模:环氧树脂涂料2000t/a、丙烯酸树脂涂料1000t/a、醇酸树脂涂料3000t/a、稀释剂1000t/a;醇酸树脂6000t/a;废溶剂再生1000t/a(厂内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溶剂)。 |
| 一期项目为总设计规模的一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料工艺为物理混合、搅拌、研磨、调漆、过滤、包装;醇酸树脂工艺为二甲苯加热与油酸、酸酐、石油树脂反应,兑稀包装;废溶剂再生工艺为搅拌、静置、脱水、蒸馏;稀释剂为简单物理混合。 | 实际建设情况:涂料工艺为物理混合、搅拌、研磨、调漆、过滤、包装;醇酸树脂工艺为二甲苯加热与油酸、酸酐、石油树脂反应,兑稀包装;废溶剂再生工艺为搅拌、静置、脱水、蒸馏;稀释剂为简单物理混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 油漆车间排气筒及环保措施设置情况:设置二套收集措施,丙烯酸漆、醇酸漆、环氧漆、水性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置,收集效率取90%,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处理效率取99%,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置VOCs效率取90%,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树脂车间排气筒及环保措施设置情况:设置二套收集措施,收集的气体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置,收集效率取90%,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置VOCs效率取90%,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导热油炉为燃成型生物质颗粒导热油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2,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对项目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35m排气筒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废水的不同性质对其进行分类分质预处理,设备清洗液暂存于密封桶,下次生产同类产品时,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反应生成水暂存于密封桶内,用于醇酸油漆或水性漆的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水,厂区排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间歇好氧曝气池处理后,****开发区排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应通过生产车间厂房的优化设计,有效降低生产噪声影响,使生产噪声达标排放。为了有效降低生产车间的噪声影响,建议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治理措施 废次品、杂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属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编制袋外售、生产除尘灰回收利用,燃料废气处理除尘灰****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卫生填埋。固废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4.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甲类车间生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TVOC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 有机溶剂及树脂生产车间、稀释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苯、二甲苯、TVOC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要求。 两台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4.1.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车间地面不清洗,不产生清洗水。设备清洗液和反应生成水分别暂存于密封桶,回用生产,不外排。后期雨水排至厂区外雨水管网。初期雨水进入厂区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为400m3,絮凝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园区****处理厂。 4.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期首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各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安装基础减振,厂房及隔声门窗建筑隔声。 4.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次品及杂质、生产废气处理装置废布袋及收尘灰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环卫清运;炉渣及锅炉除尘灰袋装,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100m2,危废贮存点的设计符合设计规范及环保要求。 4.1.5其它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建设,锅炉废气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厂区布设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管道。车间大门设置漫坡,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换阀门,切换阀可将雨排系统初期雨水(400m3)及事故污染雨水截流至事故应急池(600m3),设置应急物资。 |
| (1)由于设计与实际施工偏差,厂区车间、库房等建筑长宽高发生略微变化,导致建筑面积及设备位置发生变化,但基本一致。 (2)由于生物质锅炉产业政策限制,将原计划1台2t/h燃生物质热水供暖锅炉、1台2t/h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树脂生产)、1台2t/h 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废溶剂再生)调整为1台3t/h燃生物质热水供暖锅炉、1台 3t/h 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树脂生产及废溶剂再生),由于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可通过控制锅炉运行时长满足生产要求,锅炉总吨位不变,燃料不新增,锅炉废气污染物未新增。 (3)由于UV光氧污染治理措施的政策限制,将原计划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置方式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处置。根据国内治理措施资料,二级活性炭处置效率大于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置效率,满足废气治理要求。 (4)环评设计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共800m3,初期雨水絮凝处理。厂区实际情况为初期雨水进入厂区雨水收集池400m3,絮凝处理。事故应急池600m3,用于接纳危险化学品及消防废水泄漏。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分开建设,可满足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风险。 (5)环评批复燃生物质锅炉的烟气分别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统一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实际两台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的旋风+袋式除尘技术符合现行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治理政策,属于可行性技术。 (6)环评分析项目车间地面定期清洗,产生清洗水。厂区实际情况车间地面不清洗,不产生清洗水,无需地面清洗水处理措施。 对照重大变动具体规定,综合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重大变动发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8 | 0 | 0 | 0 | 0.108 | 0.108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园区****处理厂。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浓度限值(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pH、动植物油)。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园区****处理厂。 | 已监测 |
| 1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分区防渗、事故应急池 | 已建设 |
| 1 | 废次品、杂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编制袋外售、生产除尘灰回收利用,燃料废气处理除尘灰****填埋场填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卫生填埋。固废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 1 | 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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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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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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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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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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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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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