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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服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厅****建设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并继续实施:
《通知》第九条中的“三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政府****办事处)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在发现或收到违法线****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进行移交 ”修改为“三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在发现或收到违法线****人民政府****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进行移交”。
《通知》施行日期不变。
附件:******厅****建设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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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