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2026年-2027年零星维修预发包项目
(2025-JQGWJK-G1087)澄清公告
本单位于2026年1月8日发布了2026年-2027年零星维修预发包项目(2025-JQGWJK-G1087)资格预审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澄清,按照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变更信息
(一)更正事项:资格预审文件
(二)更正原因:经供应商反馈,为避免造成歧义,特对相关事项进行澄清说明。
(三)更正内容
1.因资格预审文件中第10页载明 “3.3.3资格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与第18页载明“4.1.1 资格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存在矛盾,现明确以须知表“资格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为准。
2.因资格预审文件中第9页未明确资格预审保证金保函中保费支出账户的要求,现明确保函保费无要求必须基本户支出,但申请资料要提供基本户信息。
3.因资格预审文件中第9页未明确资格预审保证金保函原件递交要求,现明确保函复印件须放入资格文件中,原件须单独密封随申请文件一同递交。
4.因资格文件中第16页载明“3.1.1(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第17页载明“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存在矛盾,现明确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须附上(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③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附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补充事宜
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认为以上变动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编制的,请于2026年1月27日17:00前向本单位联系人邮箱发出说明(****@163.com),本单位将视情推后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否则本单位将视为以上变动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编制,按原公告时间执行。标书代写
联系人:唐助理(020-****0607/136****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