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华阳村部办公楼西侧第1间-第2间门面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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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繁阳镇华阳村部办公楼西侧第1间-第2间门面出租公告

挂牌价 84,000 元
保证金 5,000元
租赁面积112.00m2
承租押金2000
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年度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27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09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2-09 标书代写

**市**区繁阳镇华阳村部办公楼西侧第1间-第2间门面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市**区繁阳镇华阳村部办公楼西侧第1间-第2间门面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市**区繁阳镇华阳村部办公楼西侧第1间-第2间门面。(标的编号:N0168FCZZ260031)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于**市**区繁阳镇华阳村部办公楼西侧。

2、总建筑面积:112㎡。

3、结构:混合。

4、所在层/总楼层:1/5。

5、状态:原承租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户实际使用。

6、其他情况:通水、通电;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

(三)租赁用途:商业,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

5年,如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原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由****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天恒房****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2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皖天恒评报字[2025]第0084号)。

5、评估对象:****委估的部分资产年租金的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年租金评估价值为16,8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84,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房屋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装修改造后,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若经营业态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则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违反环保要求,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出租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不予退还,并可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屋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于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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