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对舟山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岱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对**华润电力**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 01- 27 09: 44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对**华润电力**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电力**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

长涂镇双剑涂


****

本项目海缆分为3 段,小长涂山岛陆域侧采用**海缆电缆沟从海缆终端塔向北敷设至小长涂登陆点,长度约0.25km;海中段自小 长涂山岛北侧的长途仙草潭围涂堤入海,平行**—小长涂岛110kV 海底电缆50m 布设约5.4km 后转向西南至北峰海塘处登陆,路由总长度约8.95km。**陆域侧采用**海缆电缆沟穿越海塘后沿洛**水道敷设,钻越**大道后(预留桥涵)与陆上电缆对接,长度约0.35km。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3****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工程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指导设计、施工、环境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把工程施工对植被和水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2)登陆点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和程序,施工期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季节(3~7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对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的影响,滩涂段采用候潮施工,将悬浮泥沙扩散的范围减少到最小。(3)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本项目海域排放,含油污水均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海上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岸处理。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船只进行机械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强化保养,严禁带“病”作业,防止发生机油泄漏事故。(4)海上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同时注意海缆铺设的速率和强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作业时间。(5)施工前应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相关的经济补偿工作。(6)工程占用水域而引起的海洋生物损失,需进行生态补偿。施工期总的生物损失价值为294.39万元,业主应参照所计算出的生物损失价值,进行生态补偿,开展渔业增殖放流。(7)开展跟踪监测,在施工期应当进行跟踪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对**华润电力**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 01- 27 09: 44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拟对**华润电力**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电力**双剑涂三期220千伏送出工程

长涂镇双剑涂


****

本项目海缆分为3 段,小长涂山岛陆域侧采用**海缆电缆沟从海缆终端塔向北敷设至小长涂登陆点,长度约0.25km;海中段自小 长涂山岛北侧的长途仙草潭围涂堤入海,平行**—小长涂岛110kV 海底电缆50m 布设约5.4km 后转向西南至北峰海塘处登陆,路由总长度约8.95km。**陆域侧采用**海缆电缆沟穿越海塘后沿洛**水道敷设,钻越**大道后(预留桥涵)与陆上电缆对接,长度约0.35km。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3****环境局**分局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工程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指导设计、施工、环境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把工程施工对植被和水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2)登陆点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和程序,施工期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季节(3~7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对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的影响,滩涂段采用候潮施工,将悬浮泥沙扩散的范围减少到最小。(3)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本项目海域排放,含油污水均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海上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岸处理。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船只进行机械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强化保养,严禁带“病”作业,防止发生机油泄漏事故。(4)海上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同时注意海缆铺设的速率和强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作业时间。(5)施工前应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相关的经济补偿工作。(6)工程占用水域而引起的海洋生物损失,需进行生态补偿。施工期总的生物损失价值为294.39万元,业主应参照所计算出的生物损失价值,进行生态补偿,开展渔业增殖放流。(7)开展跟踪监测,在施工期应当进行跟踪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