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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市**县城市备用水源-春秀水库输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龙水函〔2025〕43号)一文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县的县城供水应急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等对居民用水安全的威胁,保障县城居民用水安全。同意建设**市**县城市备用水源—春秀水库输水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下冻镇、彬桥乡、水口镇(含边贸扶贫产业园)。
四、项目名称:**市**县城市备用水源—春秀水库输水工程(项目代码:****)。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规模为:
1.****水库取水头部1座,取水规模为5.5万m3/d;
2.**1条DN1000、DN900、DN400、DN350原水输水管线,总长约51.951km;**水****泵站1座,流量230 m3/h,扬程30m;
3.****水厂进行改建,规模0.5万m3/d。
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及净水工程。
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684.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20849.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709.86万元,预备费为2124.7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区市财政配套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5年第 31号)规定,本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超过1000吨,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自治区党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的函》(桂环督办函〔2025〕40号)等。
九、****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十、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
附件:**市**县城市备用水源—春秀水库输水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