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远山蓝供水管网延伸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
****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远山蓝供水管网延伸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县远山蓝供水管网延伸项目。
2.工程地点:**省**市**县云上大院。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叁陆元整(小写)(¥****136.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国辉
项目技术负责人:李鑫龙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签订。
本合同在****办公楼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且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