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厂:
你公司报送的《****制造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本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区(****制造厂内),根据现场调查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限期全部淘汰全县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决定全部拆除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为:原则上使用太阳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电等清洁能源”,该区域虽有居民用天然气管网,经衔接因无生产用气源问题,本项目无法接入该居民天然气管网,故****制造厂拟将现有1台4t/h、1台6t/h燃煤锅炉均改为额定蒸发量不变的生物质锅炉,对原锅炉及排气筒进行改造,对锅炉进料口进行调整,对锅炉炉拱进行技术性改造,在锅炉左侧加装清灰检查门,在锅炉炉膛的前拱上设置二次风等压风仓和二次风风嘴,电控部分做相应的调整,拆除1根排气筒并对2台锅炉集气管道进行合并改造,其中锅炉房、软化水处理系统、生物质颗粒棚及灰渣棚、供水、供电、厂内运输、废水治理、固废治理依托原有设施,废气治理、噪声治理部分依托原有设施。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技术改造,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9.11%。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运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完成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的主体改造工作,但现有锅炉房内2台生物质锅炉各配置有1套“布袋除尘器+40m排气筒”。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每个**燃煤锅炉房只能设1根烟囱,因此本项目应拆除1根排气筒并对2台锅炉集气管道进行合并改造,对排气筒在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将严格执行各自当前施行标准对应限值要求,严格管控,确保不发生污染事件,排气筒改造工作简单,持续时间较短,故本项目施工期仅对锅炉主体改造做回顾性调查评价。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技术改造时物料装卸环节产生的扬尘及施工运输设备排放的尾气。锅炉改造及设备安装时采用了围挡作业,并采取了喷雾降尘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施工扬尘降至最低,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调查,施工期未发生大气污染事件,未接到大气相关投诉。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实际情况,施工人员如厕依托现有厂区内厕所,经****园区污水管网,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经调查,施工期未发生废水污染事件,未接到废水相关投诉。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时采用了低噪设备降低噪声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进行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经调查,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未接到噪声相关投诉。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少量建设垃圾、废弃包装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少量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全部收集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交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废弃包装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经调查,施工期未发生固废乱丢弃现象。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及生物质燃料、锅炉灰渣运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锅炉燃烧废气为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2台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各自配备的1套“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m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炉渣灰渣运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炉渣灰渣分区存放在半封闭式堆棚内,袋装储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本次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锅炉房运行期间,项目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与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一起进入企业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县方圆工业和****公司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软水制备装置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降低设备固有噪声强度,产噪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北侧厂界靠近高速公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包装袋等。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项目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项目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运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分区原则,本项目锅炉改造过程依托原有地基基础,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即可。
(六)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风险物质,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也无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设备锅炉为高温高压设备,锅炉房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应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式消防器材,以满足防火及消防的要求,其建筑设计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应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培训,制订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该项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本次评价只对运营期环境提出要求,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后,锅炉房配备专职负责人、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锅炉的日常管理、根据污染源监测计划做好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规范化建设项目排污口管理,设置排放口标志;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施行)要求,在项目排污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信息变更。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