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服务外包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因企业改革整合,A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与B公司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由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请问,B公司在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之前所取得的业绩及资质,能否作为A公司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和有效业绩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未直接载明合同总金额,由业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是否认定为有效业绩材料
3、综合类的物业服务业绩(清洁卫生、绿地养护、秩序维护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外包项目业绩
答:1.若A公司投标,B公司在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之前所取得的业绩能作为A公司参与投标业绩材料,资质应由A公司及时更新,投标时须用A公司资质,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委员会评判。
2.对业绩要求内容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条件) |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修改为: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条件) |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及合同盖草签署页;如合同不能体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服务内容要求的,还须提供加盖合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15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15分) |
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商务部分加分业绩。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多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项目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修改为: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15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15分) |
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作为商务部分加分业绩。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多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项目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及合同盖草签署页;如合同不能体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服务内容要求的,还须提供加盖合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