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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3MA3DPCP29M | 建设单位法人:任林 |
| 晋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北宿镇北宿大道1111号 |
| 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开发区北宿镇北宿大道1111号、****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6.89224 纬度: 35.369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济环报告表(**)〔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3MA3DPCP29M001X |
| 2025-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3MA3DPCP2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3MA3DPCP29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83MA3N8PN95D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9AnWov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现有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1#厂房、2#厂房、3#厂房内设备布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同时对现有部分切割、焊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中心、****中心、精雕机、**搅拌摩擦焊接机床等设备,年生产电池托盘45万套、轨道交通相关产品2000套(其中包括配电柜2000件、车辆部件1309件、道岔预埋件18件、道岔梁体25件、控制柜113件、供电系统374件、站台门电控28件、站台门结构28件)。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1#厂房、2#厂房、3#厂房内设备布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同时对现有部分切割、焊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中心、****中心、精雕机、**搅拌摩擦焊接机床等设备,年生产电池托盘45万套。 |
| 项目实际仅进行电池托盘生产,年生产电池托盘45万套,不生产轨道交通相关产品,不涉及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且后续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池托盘工艺流程:机加工-打码-焊接-打磨-反面搅拌摩擦焊-边框气密性检测-底板加固-正面搅拌摩擦焊-CNC加工-吊耳点固-吊耳搅拌摩擦焊-底板及吊耳打磨-矫形-气密性检验-总成装配-涂胶后烘干-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烘干-油性漆调漆、喷涂、流平、烘干-清洁划线-终检、包装;道岔梁体工艺流程:来料检验-组件装配-梁体装配-调试、终检;道岔预埋件工艺流程:来料检验-下料-焊接-质检-表面处理(委外)-终检、包装;站台门结构工艺流程:来料检验-下料-机加工-质检-焊接-粘结-装配--调试、终检、包装;车辆部件工艺流程:来料检验-下料-焊接-缝纫、装夹-装配、打码打包;车辆部件其他产品工艺流程:来料检验-下料-机加工-质检-焊接-装配-调试、终检、包装;自制柜体(道岔控制柜、其他控制柜)、配电柜工艺流程:来料检验-下料-折弯-焊接-质检-表面处理(委外)-装配-元器件装配-包装;站台门电控、供电系统工艺流程:将外购开关等元器件、铜排等利用螺丝及螺母等按照图纸技术要求组装起来,组装好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由拉伸膜进行塑封,采用纸箱进行包装,包装完成贴上标签即可。成品送入仓库内暂存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电池托盘工艺流程:机加工-打码-焊接-打磨-反面搅拌摩擦焊-边框气密性检测-底板加固-正面搅拌摩擦焊-CNC加工-吊耳点固-吊耳搅拌摩擦焊-底板及吊耳打磨-矫形-气密性检验-总成装配-涂胶后烘干-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烘干-油性漆调漆、喷涂、流平、烘干-清洁划线-终检、包装。 |
| 项目实际仅进行电池托盘生产,年生产电池托盘45万套,不生产轨道交通相关产品,不涉及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且后续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水旋式漆雾处理废水、超声波清****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部分回用于水旋式漆雾处理用水。剩余部分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库,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打磨段水帘喷淋装置水、水旋式漆雾处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涂胶废气、涂胶后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喷涂及流平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油性漆调漆、喷漆、流平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切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库废气、食堂油烟。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集气措施未收集的废气、打磨废气。 ①项目切割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有组织排放; ②焊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3m高排气筒DA002(现有)、DA003(现有)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1#喷漆房、2#喷漆房油性漆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引入水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4(现有)有组织排放;项目涂胶工序废气、3#喷涂房、4#喷涂房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废气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4(现有)有组织排放; ④项目1#烘干房烘干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涂胶后烘干废气)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5(现有)有组织排放; ⑤项目2#烘干房烘干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6(现有)有组织排放; 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根20m高排气筒DA005(现有)、DA006(现有)有组织排放; ⑦危废库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新增)有组织排放; ⑧打磨工序经水帘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⑨2#厂房焊接工序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⑩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现有)、DA009(现有)排放; ⑾集气措施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等。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了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②做好了相关的隔声减噪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①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收集后均暂存于废料库,外售。 ②废胶渣、废包装桶(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结构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水性底盘装甲桶、废机油桶等)、废过滤棉、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油性漆漆渣、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水性涂料渣、含油废金属屑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处置;污泥压滤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处置。 ③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①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油性漆涂装线依托现有1#喷漆房、2#喷漆房进行。1#喷漆房、2#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水旋式漆雾处理装置现配套循环水池1座,水旋式漆雾处****处理站芬顿氧化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超声波清洗废水****处理站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初沉+混凝气浮+水解酸化+UBF+好氧生化+絮凝沉淀),污水处理站出水部分回用于水旋式漆雾处理用水,剩余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实际建设:水旋式漆雾处理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项目电池托盘生产工艺未设置清洗工序,不影响产品性能等,项目未购置超声波清洗机、纯水制备机等设备,项目不涉及超声波清洗用水,环评中清洗用水主要为纯水,故项目不涉及纯水制备,实际生产过程无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产生。 ②项目环评及批复中:设涂胶房3座,涂胶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新增)有组织排放;项目实际建设未单独设置涂胶房,涂胶工序在3#喷涂房、4#喷涂房内进行,项目3#喷涂房、4#喷涂房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废气、涂胶工序废气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kg/h,二甲苯未检出,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排气筒DA004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二甲苯均可达标排放。 ③项目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工序及涂胶工序废气均在3#喷涂房、4#喷涂房内进行,涂胶工序产生废胶渣,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工序产生废水性涂料渣。项目环评废水性涂料渣废物类别与代码为HW13(900-014-13),水性底盘装甲主要成分为丙烯酸乳液、滑石粉、重质碳酸钙、防锈剂、炭黑、水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水性涂料渣属于HW12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废水性涂料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6 | 0 | 0 | 0 | 0.96 | 0.96 | |
| 0 | 2.112 | 0 | 0 | 0 | 2.112 | 2.112 | |
| 0 | 0.192 | 0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44 | 0.016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0.045 | 0.076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1.4663 | 1.553 | 0 | 0 | 1.466 | 1.466 | / |
| 0 | 0.9334 | 1.0781 | 0 | 0 | 0.933 | 0.933 | / |
| 1 | 厂区现有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废水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化学需氧量210.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4.8mg/L,悬浮物137.5mg/L,氨氮20.9mg/L,总氮28.6mg/L,总磷3.80mg/L;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废水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化学需氧量2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9mg/L,悬浮物147.5mg/L,氨氮19.3mg/L,总氮28.2mg/L,总磷3.67mg/L。以上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6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25mg/L、总氮40mg/L、总磷5mg/L)。 |
| 1 | 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 | 排放浓度:**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 ①项目切割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3m高排气筒DA003(现有)有组织排放; ②焊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3m高排气筒DA002(现有)、DA003(现有)有组织排放; | ①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8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②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水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1#喷漆房、2#喷漆房油性漆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引入水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4(现有)有组织排放;项目涂胶工序废气、3#喷涂房、4#喷涂房水性底盘装甲喷涂、流平废气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DA004(现有)有组织排放 | 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1kg/h,二甲苯未检出,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催化燃烧装置2套;低氮燃烧器2套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1#烘干房烘干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涂胶后烘干废气)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5(现有)有组织排放;项目2#烘干房烘干废气(油性漆烘干废气、水性底盘装甲烘干废气)引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06(现有)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根20m高排气筒DA005(现有)、DA006(现有)有组织排放。 | 排气筒DA005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5mg/m3、未检出、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62kg/h、未检出、0.0094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6kg/h,二甲苯未检出,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6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7mg/m3、未检出、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71kg/h、未检出、未检出,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6kg/h,二甲苯未检出,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 | 危废库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新增)有组织排放 | 排气筒DA007出口VOCs排放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7kg/h,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油烟净化器2套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现有)、DA009(现有)排放 | 排气筒DA008出口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8mg/m3,排气筒DA009出口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24mg/m3,排气筒DA008、DA009出口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6灶头)浓度限值 | |
| 6 | 8套水帘喷淋系统;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打磨工序经8套水帘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厂房焊接工序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集气措施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1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库,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相关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项目设生活垃圾桶、废料库、危废库。废料库占地面积为931.84m2,危废库占地面积为450m2。 ①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收集后均暂存于废料库,外售。 ②废胶渣、废包装桶(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清洗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结构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水性底盘装甲桶、废机油桶等)、废过滤棉、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油性漆漆渣、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水性涂料渣、含油废金属屑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处置;污泥压滤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处置。 ③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在现有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1#厂房、2#厂房、3#厂房内设备布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同时对现有部分切割、焊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中心、****中心、精雕机、**搅拌摩擦焊接机床等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对厂房设备平面布置的重新规划,不影响现有工程产品正常生产;项目在购置新设备的基础上,****工程部分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改变现有工程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原辅料消耗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现有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1#厂房、2#厂房、3#厂房内设备布置进行了重新规划,同时对现有部分切割、焊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中心、****中心、精雕机、**搅拌摩擦焊接机床等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对厂房设备平面布置的重新规划,不影响现有工程产品正常生产;项目在购置新设备的基础上,****工程部分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改变现有工程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原辅料消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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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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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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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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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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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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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