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困难群众管道燃气价格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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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困难群众管道燃气价格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壮族瑶族自****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用气负担,并根据《****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管道燃气价格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本县范围内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边缘家庭证》且使用管道燃气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

二、优惠标准
对上述优惠对象家庭,其生活用气量每个家庭享受60立方米/年的用气免费优惠,超过60立方米/年部分的用气执行第一档价格。

三、 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二)加强宣传:要做好政策公示和宣传解读工作,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服务电话。

(三)优化服务:应设立便捷服务通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优惠申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保障供应:在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要切实保障燃气的安全稳定供应。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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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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