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栏板货车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公司2025****中心生产用车配置项目——栏板货车
项目编号:
****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人:
****
代理机构:
****
采购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省/**市
采购包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公司****公司《推动油气管网大规模设备设施更新实施方案》总体安排,落实《****集团对标世界一流落实“四化”改革生产运维业务发展》白皮书相关要求,努力实现“省内油气管网自主保驾,区域大型抢险协同保驾”的工作目标。****公司所辖管道风险状态和保驾需求,拟采购维抢修业务生产用车,包含随车吊起重运输车1辆,栏板货车1辆。
采购包编号:
PAC-FJGS-****014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1-27 11:40:00
2026-02-02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300 (按标段收费)
获取方法:
****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2-04 09:30:00
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2026-02-04 09:30:00
递交方法:
****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开启方式:
线上
采购包内容:
栏板货车1辆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 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1.3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2财务要求 响应****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须提供近一年度(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响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栏板货车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n)上的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响应人或****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4.3 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 注:3.4.1、3.4.2、3.4.3****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响应将被否决。 3.4.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3.4.5 响****集团及采购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集团或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书面承诺书)。 3.4.6 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取消成交资格,****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响应将被否决。 注: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6技术否决项要求 响应人对“18吨货车技术规格书”中的《6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重要提示: 响应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采购人需核实证明材料原件,响应人需确保48小时内能够至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根据《****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响应人责任。
06 天 05 时
公告内容:
详见附件
监督部门:
****,采购人监督电话:0591-****2250
采购人:
****
联系人:
周经理
联系电话:
185****0757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
曹梅花
联系电话:
139****5882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163.com